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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招细则出台 取消7项加分项目高考最多加10分

2015-05-21 07:06:19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张笑雪
  

  报考在闽高校

  两类考生可加5分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个加分项目。

  同等条件下

  4类考生优先录取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福建高招细则出台 取消7项加分项目高考最多加10分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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