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散发淫秽物品赚人气 30岁男子面临公诉
2015-05-06 11:19:45 作者:朱灿明 来源:闽南日报
(资料图片)
随着手机使用的方便和普及,人们把不少时间用在手机的操作和娱乐上,造就了无数的低头族,也催生一些网络“无聊”人群,他们要么编造假新闻扰乱社会,要么散发淫秽视频图片毒害社会,这些人有的是法盲,有的是故意而为,随着科技监管的进步和法律的健全,这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人最终可能触犯到法律的红线而被追责。
市区30岁的游某是一个标准的手机低头族,整天在其微博、微信上可以看到其上传的诸多资讯,并且拥有为数不少的多个朋友圈和平台。为了炫耀自己丰富的奇珍异闻和噱头资讯,游某无所不及,每天在“两微”上发布大量的新闻、图片和视频,包括向朋友发送众多的淫秽视频和图片,将一些其认为“刺激”的图片上传到自己的微博上,同时发给微信朋友圈内的人,以求得人们的点赞,获取所谓的人气。
经警方网安部门调查核实,自2014年1月15日以来,游某在其住处,通过手机在其腾讯微博上发布淫秽图片5次10余张,经鉴定均为淫秽图片,根据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统计,这些淫秽图片自发布直至案发时,在网络上被他人点击观看达2.6万次。另据调查,游某还通过其微信账号,向朋友圈内的朋友发送淫秽视频和图片50多次。获得无数好友的观看和点赞。游某的行为完全不是为了赢利,而是为了寻求一种他所谓的娱乐快感,一种指尖上的快乐。然而,这种乐趣最终带来的是牢狱之苦。2014年12月25日,陈某在其家中被抓获。2015年4月22日,陈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解释:国家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是两个要件,一个要件是在公共的场所进行传播。第二个要件是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传播、数量比较大、传播人数比较多,甚至后果比较严重。所以,如果达到这两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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