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闽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299起 处理450人
新华网福州5月5日电(记者 郑良)福建纪检监察机关近日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一案双查”典型案例,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出现下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纪检负责人责任。
龙岩漳平市溪南镇政府使用公款购买茶叶、茶油等土特产送给有关人员,在漳平城区开展同城接待。漳平市纪委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溪南镇镇长叶科伟党内警告处分,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分别被通报批评。
3月5日,莆田仙游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西苑森林派出所民警郑玉藻将警车开往居住地办私事,仙游县林业局给予郑玉藻行政警告处分。仙游县林业局纪检组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仙游县西苑森林派出所所长柯晓磊诫勉谈话。
今年4月底,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今年一季度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零处分、零通报的11个县(市、区),给予点名批评。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地不查,由省纪委监察厅查,查到问题了,就要追究当地党委、纪委的责任。”
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说:“从已经查处的大量顶风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出,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还置若罔闻,搞‘四风’毫无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
福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持续发力,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福建省纪委今年共组织3批次23支小分队,对全省开展明察暗访,发现疑似“四风”问题157个,市、县两级开展督查470多次,发现和纠正问题1630个。
今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42名纠正“四风”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约谈提醒和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仅今年第一季度,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9起,处理45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5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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