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匡威”在淘宝卖了1800万 成福建假鞋第一案
2015-05-04 08:28:35 来源:海峡导报
案例2
鼓浪屿馅饼被模仿
鼓浪屿馅饼早已闻名遐迩,但是,近年来这一厦门“老字号”陷入了被同行模仿的困境。众多商家争相在馅饼包装上使用“鼓浪屿”,真真假假,消费者看得眼花缭乱,针对“鼓浪屿”商标使用的争议也日渐频发。
为此,正宗的“鼓浪屿”商标拥有者打响了商标保卫战,将生产与销售类似“鼓浪屿馅饼”的商家告上法院。第一批被告上法庭的是销售商厦门市东本贸易有限公司和生产商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要求对方停止生产,并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生产商侵权,要求其应立即停止使用旧版本的包装盒,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0元。
法官点评
突出“鼓浪屿”是侵权
法官说,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鼓浪屿原来是厦门的一个区,属于县级以上的地名,由于行政区划改革,2003年鼓浪屿区并入思明区,鼓浪屿不再是一个县级行政区划。这一“禁止事项”取消后,鼓浪屿作为一个全国知名风景区,迅速被抢注商标。这就使得“鼓浪屿”在被使用时,更多遭受了地名使用和商标权之间的冲突。
目前厦门市场上80%的馅饼包装上挂有“鼓浪屿”三个字。那么,是否在包装上有“鼓浪屿馅饼”的字样就侵权呢?
对此,法官表示,不一定,关键要具体看这几个字怎么使用。“鼓浪屿”这三个字是地名,大家都可以用,但如果有人突出使用,故意引起消费者误认,那么这种恶意就可能涉嫌侵权。比如上述案件中生产商使用的旧版包装盒上,特别突出了“鼓浪屿”三个字。从整体上看,消费者购买时极易对被告产品与原告产品产生混淆和误认,这种使用就属于侵权。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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