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大学生网购球蟒卵孵化当宠物 被警方依法刑拘
福州新闻网4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李建辉 文/摄)榕城一名大学生从网上购买球蟒卵孵化当宠物饲养,昨日福州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后,依法刑拘了这名在校的男大学生。
昨日上午,福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仓山某小区查破一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原来,家住仓山某小区的林某系福州某大学在校生,近日他在某网站贴吧上了解到有球蟒卵出售,就网购了一些快孵化出来的球蟒卵,放在家中的塑料收纳箱中饲养,并时常拿出来玩耍。有人发现他养的系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就向警方举报。民警根据线索找到林某,从其家中查获9条球蟒。
据林某说,当时他在网上看见有球蟒卵出售,就想买回当宠物玩。据市森林公安民警介绍,球蟒,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保护动物,在我国参照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
警方提醒,无论是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宠物或是在餐馆食用,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网上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样是违法的,都将受到法律惩罚。
民警说,去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含义和收购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新解释明确‘收购’既包括营业性的‘收购’,也包括为了吃、用等的‘购买’。 ”
昨日,福州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刑拘了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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