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一男子为还欠债卖掉亲生儿 潜逃1年终落法网
2015-04-27 10:21:42 作者:夏岩缘 来源:宁德晚报
两岁男童莫名失踪,急坏了带大孙儿的爷爷奶奶,两年迈老人“闷头”找了数天无果后,无奈之下报警求助。但令两老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待警方将孩子解救出来,他们才知道把孙子卖给别人的竟是自己的亲儿子。近日,蕉城法院依法对该起父亲拐卖亲儿案进行宣判,“冷血”父亲最终为自己荒唐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据悉,被告人陈某斌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陈某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次性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6万元,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斌因欠债欲将自己儿子陈某(2011年2月出生)卖掉还债。2013年7月份,被告人陈某斌通过同案犯郑某(已判刑)介绍找到欲购买男孩抚养的郑某顺、黄某英夫妇。后经商定双方达成“送养”协议。
同年8月4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斌在蕉城区东湖市场公交车站旁小巷处以人民币16万元的价格将陈某卖给郑某顺、黄某英夫妇,并将陈某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交给郑某顺、黄某英夫妇。
2013年8月7日,被害人陈某的奶奶林某妹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13日,公安机关在霞浦县溪南镇将被害人陈某从郑某顺、黄某英手中解救出来。由于案发后,陈某斌随即潜逃,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11月13日,被告人陈某斌在上海市嘉定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斌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陈某斌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结合被告人陈某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叶成春)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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