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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万台电梯几乎“零保险” 发生事故索赔难

2015-04-17 17:04:37  作者:袁舒琪  来源:厦门日报
  

  案例 手被电梯夹伤 多方索赔无门

  半年前,市民陈小姐和同事一起下班乘电梯,进门时电梯门突然发生故障,将她的手臂夹伤。陈小姐说,事后她找了大楼的物业、电梯维保单位,但没人愿意赔偿她的医药费和精神损失,“下一步我打算走法律程序。”

  电梯事故究竟该谁负责?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物业方一般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要负主要责任,不过实际情况则复杂得多,“电梯涉及生产、安装、维修保养、监督、管理、使用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单位、企业分管。”该负责人说,电梯事故责任很难认定,涉及的单位、企业往往互相推诿。

  市物业协会秘书长表示,事故原因多种多样,让物业负第一责任有时并不合理,但相关法规又有规定,于是不少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签订合同时,直接把事故赔偿问题写进条款,间接把后续责任问题转嫁给维保单位。

  问题:保费没有着落 推广遭遇瓶颈

  在物业公司、维保部门就电梯故障赔偿问题争论不下时,于2013年推行的电梯责任险,似乎成了解决问题的一剂良药——投保过的电梯在面临赔偿问题时,视投保金额不同,最高可有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的赔偿金。如此一来,赔偿金问题看似迎刃而解,但电梯保险的推广却不理想——从2013年至今,除了原本打包进其他物业责任险的电梯保险之外,单独投保电梯责任险的电梯不到20台,与全市将近3万台电梯的数量相比,仅占0.067%。

  市物业协会秘书长说,推广的“瓶颈”又回到了钱,电梯保险的保费最低600元/年,这个钱谁来出?没有定论——业主不愿出,大部分物业公司也没有规划这笔经费。电梯保险就一直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境况。

  市保险协会相关负责人郑先生则认为,电梯责任险难推广还是与安全意识不足有关,“大家都觉得不会出事,不买也不要紧,但到了真正出事再来扯皮,这种情况占了大多数。”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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