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数职工拿不到住房公积金 职工权益成为“奢求"
面对高昂的房价,当你在抱怨公积金扣缴数目“不解渴”时,你或许不会想到,在你的身边,有多少人竟然“无福”享受到这一国家明文规定的政策权益。
记者日前在广西、北京等地调查走访发现,尽管公积金制度全面实施已逾十年,但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拒绝”为员工办理、缴纳公积金的问题依然突出,甚至成了公积金管理部门啃不动的“硬骨头”,职工权益竟成为“奢求”。
半数职工拿不到住房公积金——一个省份的数字“样本”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然而,作为一条强制性规定,一些企业的公积金落实情况却并不乐观。在南宁市一家医药公司工作两年年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从入职到现在一直未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保障。
有的企业没有依法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有的则自降“下限”,不按照规定比例缴存。“按照12%的缴存比例,我的公积金应该超过1000元,但实际只有600元。”在北京一家金融公司工作的刘先生说,这样一年下来,公积金账户上就少了1万元。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了解到,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的区域特别是私营企业,拒缴公积金现象则表现得更为明显。据统计,目前广西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约为129万人,但有公积金的人数比例仅20%左右。而广西缴存住房公积金总人数,在城镇在岗职工人数中的占比不足75%。
“如果按‘城镇在岗职工’加上‘城镇私营企业职工’的口径计算,广西仍有近一半的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保障。”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全国多地都出现了企业拒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案例:2013年,天津市公开曝光了一批拒缴公积金的违法单位;此前,成都市也曾通过联合行动查处了1000余家未缴公积金的企业,并在2014年推出信用惩戒机制——欠缴、拒缴企业在被“曝光”的同时,还将被限制或取消重大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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