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官员报告个人事项从严 “家底”全盘点
随机抽查扩至10% “凡提必查”
以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出台为标志,我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已经走过20年历程。但开始时只是“只申报、不抽查”,这令申报变成“走形式”,直到去年起实行抽查核实机制,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长出了“牙齿”。
“徒法不足以自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认为,“只填报不核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
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在全国正式启动抽查核实工作。自2015年开始,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0%。
除扩大随机抽查比例外,今年还将突出抓好重点抽查。中组部表示,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
如被发现有意瞒报申报信息,个人前途将受到直接影响。2014年底,中组部公布的抽查结果显示,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最新一则消息显示,今年4月初,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等原因被依法罢免县长职务。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肖俊认为,类似李玉清因个人事项申报不实而被罢官,是从取消提拔到直接罢免,这是一个新的信号,凸显制度的刚性不断增强。
中组部表示,将研究细化抽查核实结果处理政策,重点针对故意欺瞒组织、不如实报告的行为,以及家庭房产、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细化处理规定。
申报内容细化 “家底儿”全盘点
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上述14项内容,涉及“家事”的有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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