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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断电"讨说法 被小区物业一拳打断鼻梁骨

2015-04-14 11:27:57  作者:夏岩缘  来源:宁德晚报
  

  物业与业主本该“亲如一家”,但寿宁一物业管理人员却与小区业主发生肢体冲突,一时冲动下,物管一拳打断了业主的鼻梁骨。事发后因害怕法律制裁,伤人者外逃近两月。最终,在经办民警多次动员规劝下,4月6日下午,涉嫌故意伤害的在逃人员范某主动到寿宁县公安局鳌阳派出所投案自首。

  2月15日上午10时许,家住寿宁县鳌阳镇阳光鲤鱼港的姜某家中因断电多时,其妻随后到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从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范某处得知,因家中拖欠2000余元的水电及物业费未交,所以被物业断电催缴。得知情况后,姜某的妻子同意缴纳拖欠的水电费,并回家拿现金给范某要求恢复用电。

  但物业方则认为姜某拖欠的物业费也需一并交纳,才能恢复用电。姜某的妻子见与物业商量无果,气愤之下,干脆拿回水电费回家。姜某下班回家,了解情况后,十分生气,随即到物业管理处找范某理论。两人一语不合,口角之争随即升级为肢体冲突,范某冲动之下,一拳将姜某的鼻梁骨打断。后经寿宁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姜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事发后,为使范某尽快归案,鳌阳派出所民警多次到范某家中进行走访,规劝家属敦促范某早日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在办案民警不懈努力下,4月6日下午,在潜逃50天的涉嫌故意伤害的范某,主动到寿宁县公安局鳌阳派出所投案自首。

  记者了解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停电催缴的做法本不合理,而明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却简单地以拳头了事,换来的自然是“悔不当初”。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韦晓娟)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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