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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围墙被偷拆七次? 村民称堵了“生死路”

2015-04-14 09:19:34  作者:林志安  来源:东南早报
  

  【镇政府】 已介入协调 建围墙还需取得建设许可证

  建好的围墙屡次被拆毁,庄先生多次向惠安城关派出所报警,也多次向惠安螺城镇政府部门反映。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螺城镇副镇长林景波曾组织霞东社区书记黄玉明、社区居委会主任吴建和以及林柄自然村的村民,在城关派出所就此事与庄先生进行沟通,但是未有明确的协商结果。

  “这块地确实是他(庄先生)的合法用地,而村民根据村里的风俗,希望能通过协商,留住‘生死路’。”林副镇长表示,如果庄先生能够退让些地,镇里将会协调就近的用地作为补偿;而如果庄先生不想协商,要建围墙,那么可以申请相关建设手续,取得建设许可证后,再按规定建造围墙,村民偷偷拆毁围墙的做法“不妥当”。

  【部门说法】 村民没有执法权 私拆他人围墙违法

  >>>疑问一:既然是合法用地 建围墙为啥还要报批?

  对于林副镇长说的“建围墙要申请相关建设手续”,庄先生表示疑惑不已,“用地是我经过合法拍卖所得,土地证什么的我都有,为啥我要建个围墙,还得报批?而且建围墙之前,我还专门咨询过相关部门的”。

  庄先生还比较疑惑的是,放眼望去,建围墙的厂房多了去,难道他们都有报批?

  部门:只要有建设行为 就要履行建设手续

  “关键在于看当初交由规划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中有没有涉及围墙的部分。”惠安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股股长尤晓斌介绍,一般整个厂区都是统一规划建设完成的,在厂房设计之初,所有的功能区就包含在规划方案中,这个方案是要规划部门审批的,“如果当初部分功能区未建后期要再建的,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方案严格执行就可以;但如果当时审批方案中并未涉及这部分功能区的建设,不管是围墙还是其他部分,那么都要重新申请相关建设手续,否则属于违建”。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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