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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未现大面积墓地管理费到期 陵园10年收一次

2015-04-10 09:57:13  作者:刘淑清  来源:海峡都市报
  

  部分县(市、区):20年为一个周期 还未到期

  泉州共有经营性公墓9家,中心市区两家,安溪、永春、德化、南安、石狮、惠安、泉港各一家。

  记者通过各县(市、区)的殡葬管理所和民政局了解到,安溪、永春、惠安、泉港的经营性公墓,以20年为一个周期收取墓穴管理费,除永春的是去年投用外,另外3地均是在2000年前后开始对外经营,因此都还未到到期时间。尽管如此,各地殡葬管理所的负责人对于如何催缴,已经心中有数。

  安溪县殡葬管理所所长杨晓红称,安溪县唯一一个的经营性公墓于2001年左右开始经营投产,还有五六年才到墓穴管理费续交时间。届时,他们将建立一个账号,专门收缴墓穴管理费,做到账务清晰、专款专用,并将在到期到来的前一年,通过三种方式催缴,一是电话联系墓主家属;二是通过家属留下的联系地址,发挂号信;三是在各个祭扫高峰期时,在陵园入口显眼处,放置缴费公告。泉港区除了采用传统的一对一方式外,还将借助当地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对于管理费的催缴进行说明。

  部门:墓穴管理费标准 参照物价局文件

  泉州市民政局审核审批科的相关负责人称,泉州开展火葬改革较晚,因此公墓的出现也相对较晚。经营性公墓出现伊始,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2004年,民政局对于经营性公墓进行严格规范与整治,明确墓地买卖双方需要根据签订的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强调,各个公墓所收取的墓穴管理费必须专项专用。如果存在到期需要催缴的情况,他们也是建议通过电话联系,一对一进行催缴。

  泉州市殡葬管理所副所长王玉印说,泉州的墓穴管理费收取标准,需参照物价局下发的文件制定,不同的陵园还可根据经营建设成本的不同,再进行详细的定价。经营性公墓所收取来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公墓日常的维护。

  (海都记者 刘淑清 夏鹏程 文/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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