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品质量不合格引纠纷 工商:商家同样需要担责
2015-04-03 15:53:00 作者:程伟兵 来源:宁德晚报
近日,霞浦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奖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苏先生于去年底参加霞浦县城一家超市的抽奖活动,幸运地抽中液晶电视1台,奖品领回后一度没有使用。
今年3月初,苏先生请售后服务人员安装电视时,却发现电视屏幕脱框,售后告知可向超市要求换货,但超市却称只能维修,而且费用需苏先生自理。苏先生为此向12315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调查核实了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工商人员指出,奖品质量不合格,商家同样要担责;超市应对设置的奖品出现质量问题负责。经耐心调解,超市承担维修及更换视屏的费用1300元。
工商人员提醒,如果遇到问题奖品,一定要保留票据,如果没有奖品的票据,就要保留好能够证明奖品的广告宣传单,以便维权。
(程伟兵 刘孝德)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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