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在厦当“农民” 每年将获10万元奖励
2015-04-02 15:04:10 作者:吴林增 来源:海峡导报
对于获得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并优先安排财政及农业主管部门扶持的涉农项目。《措施》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保鲜、运销和加工设施建设(不含购置运输车辆)。对设施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和加工等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30%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等,经所在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对批发市场管理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对市场租金、超市管理费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产品销售政府帮你搭电商平台《措施》规定,依托网络等宣传媒体的“推广、销售、宅配”资源,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电商平台,拓宽冷链宅配、品牌推广、销售渠道等。
同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推广农业部、省农业厅公告目录中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达到一定规模的,并主动申报当年农业推广补助资金且通过评审后,按其投资规模给予30%补助,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首次验收合格的创建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用于补助设备投入;第二年起对经考核合格的运行主体每年奖励2万元,用于运行补助,并优先安排财政及农业主管部门扶持的涉农项目。
(记者 吴林增/文 常海军/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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