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在厦当“农民” 每年将获10万元奖励
2015-04-02 15:04:10 作者:吴林增 来源:海峡导报
海峡导报讯 大学毕业生在厦当“农民”,每年将会得到10万元的奖励。
日前,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八条措施》的通知,以加快厦门现代化农业建设。
导报记者注意到,《措施》挺“潮”,不仅对农业“创客”进行现金奖励,还将为“创客”搭建电商平台。农业“创客”每年可获得10万元奖励《措施》中所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在厦门,也存在不少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农民。他们在农业创业中加入创新元素,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新农民”。
对于“新农民”,《措施》规定,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在厦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法人代表为高校毕业生本人的,除按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外,经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一年10万元的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部所属机构农产品认证、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2.5万元、3万元,通过地理标志认证奖励3万元。家庭农场设施建设最高奖50万除了对大学生农民的奖励,《措施》对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奖励,也是干货多多。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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