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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2个月福建查处厅级干部案件8件 比增300%

2015-03-30 09:55:54  来源:新华网
  

  既要正人,又要正己

  勇于自我开刀刮骨疗毒

  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因怕得罪人,当“老好人”,执纪监督不得力。福建省开出“药方”:督促落实监督责任解决不能监督的问题,深化“三转”解决不善监督问题,实施责任追究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

  3月26日,莆田市秀屿区纪委对该区东峤镇纪委书记黄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前,东峤镇党委书记黄金华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

  据了解,2013年11月以来,东峤镇镇、村干部发生系列腐败案件,共被区纪委立案查处18人次,其中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不查处腐败问题,自己就要被查处;不敢得罪违纪违法人员,就会得罪党和人民。“对下级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问责,也自增压力,自己没有履好责同样也要被上级问责。”秀屿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陈奋强表示。

  为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不够明确、内容不够细化、责任追究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福建省委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意见、纪委监督责任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文件。其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纪委(纪检组)实行责任追究的3类11种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不力,以及内部监督不力致使纪委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都应当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据统计,去年以来,全省共有20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而被追究责任。针对有些地区部门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力的情况,福建省纪委通报了工作较薄弱的26个县(市、区)纪委,约谈了23个省直机关派驻纪检组长和2名县纪委书记。(胡巧灵)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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