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被拒付工资 部门:理应支付相应报酬
2015-03-18 10:24:33 作者:柳烨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莆田3月18日讯(实习记者 柳烨)3月17日,来自三明宁化县的张先生拨打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他和妻子去年4月份在莆田涵江泰安混泥土有限公司工作,由于他们在试用期间离职,泰安公司一直不愿支付拖欠的4600元工资。对此,劳动部门和律师均表示,就算是试用期离职,公司也理应支付相应报酬。
反映:
离职后,工资被拖欠近一年
张先生告诉记者,去年4月份,他应聘到泰安混泥土有限公司从事材料配料等相关工作,试用期月工资为6000元。后来他的老婆也进来工作,月工资为2500元。公司为他们安排了住宿,然而居住一段时间后,他们很不适应,便提出离职。张先生说,他和妻子的房间离厕所和机修房很近,味道重且脏。
张先生表示,离职后,自己和妻子的工资粗略加起来有4600多元。但从离职到现在,他多次致电公司的负责人索要相应的工资,但是均未如愿。
回复:
试用期离职,按规定不予结算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拨通了涵江泰安混泥土公司一位黄姓负责人的电话。他告诉记者,公司的工资都按月结算,当时是张先生坚持提出离职,按照公司规定,在试用期期间离职是不给予结算的。“因为如果公司的每一个员工都像他那样做几天就离职,那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怎么算?”黄先生说。
对于张先生提出员工集体宿舍条件差的问题,黄先生并不认同。他告诉记者,基层的员工和中层的管理人员居住的条件都差不多,并不差。黄先生还告诉东南网,“当时张先生先来工作,后来他提出让其妻子也进来工作,并让公司安排出一个独立的房间,这些公司也满足他了。”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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