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拆封也可以退货 律师解答消费维权问题
2015-03-16 11:48:41 作者:陈泥 来源:厦门日报
【新规2】
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商家将被罚
消费时在商家那里登记了个人信息后,接踵而来的就是漫天的垃圾信息、骚扰电话……信息时代,不少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正当、合法、必要原则,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条进行处罚。
【律师说法】
消费者可拒收商业短信
邱律师说,新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但如何找到个人信息泄露的责任主体是维权的重点和难点。由于获知某人的个人信息渠道很多,一旦因个人信息泄露发生侵权事件,有关部门很难认定侵权主体,如果不能举证是哪个环节泄露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就意味着从法律上无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而根据《处罚办法》,今后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向消费者手机发送商业性信息,消费者就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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