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维护司法公正四大指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晓磊 郝方甲 李亚楠)“两高”报告,字字句句指向公平正义。
从防止权力干预司法,到健全冤假错案的防范纠错机制;从畅通民众诉求渠道,到监督司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对维护公平正义作出规定,件件直指公众最关心、最期待的问题。
斩断干预司法的权力之手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郑重写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
代表委员们表示,这一承诺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有助于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前不久,媒体报道的“河南漯河一法官感慨: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成为焦点。当事法官被法院认定“说法不实”,给予记大过处分。“打招呼”是否存在?争论,反映出权力干预司法现象的复杂。
权力干预司法,一大特点就是隐蔽。“领导‘打招呼’时,电话交待多,直接批条子少;讲原则性、暗示性的话多,直接指示的少。”中部某省一名法官说,除了审判环节外,执行环节也存在干预。例如对不利于地方重点企业的判决,一些地方会以“大局”为由,让法官慢些执行或分期执行。
“要让记录、通报和追责落到实处,就要真正刹住那些隐形、软性的干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说。对于以权乱法行为,不但要“全程留痕”,还要“全面追责”,对造成冤假错案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解决办案“主客场”问题,两高报告着重进行了阐述,强调要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设立法院和检察院。这些,均已写入司法体制改革路线图,在2015年开始试点。
有代表委员建议,对那些被干预较多的重点案件类型,要有制约的具体措施。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民告官”案件受到干预的可能性很大,河南便采取“异地审理”,例如郑州的案件指定许昌法院来审理,半年间“民告官”案的胜诉率由10%增加到31%。
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
高法报告中强调:“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一言以蔽之,就是要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
2014年12月15日,备受瞩目的“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纠错”体现了法治精神,也显示着畅通诉求渠道的重要性。
两高报告中表示,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其父母向法院提出申诉,有关媒体对此案给予高度关注,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明确提出本案应尽快进入再审程序。多方合力,促成冤案昭雪,这说明:诉求的渠道越畅通,公平正义就有更多保障。
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是两高报告的关注点之一。高法报告中提出,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从制度上解决立案难问题。去年便清理了一些地方限制立案的“土政策”。
何为“土政策”?沿海某省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以征地拆迁和拆除“两违”建筑为例,有的政府部门被诉后,往往要求法院“支持地方工作”,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个别地方甚至提出,法院受理“民告官”案件时,须征得政府同意才能立案。
代表委员们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有助于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真正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下一步还应在立案登记的便捷度、信息公开、解释说明上下功夫,防止“立案难”变为“登记难”。
让老百姓有处说理,还要依法保证其陈述、辩护等权利。两高报告中指出,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
权利往往见于细节。“落实禁止让被告人穿囚服出庭的规定”,这样一个“小细节”,郑重出现在高法报告中。
“这是一大进步。有罪判决做出之前,被告人不是罪犯,应当尊重其人格尊严。”张立勇代表建议,应进一步保证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除特殊情况外,公诉人不摘要宣读起诉书,不概要出示证据;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必须在裁判文书上说明理由,不得模糊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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