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以参与团购为由拒开发票 律师:涉嫌偷漏税
2015-03-12 08:38:59 来源:东南快报
福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告诉东南快报记者,餐饮单位参与网上团购促销活动,采取价格让利的手段吸引消费者,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方式,但不能将此作为拒开发票的理由。另外,因为消费者是在店里消费,理应由商家开具发票,团购网站因为没有经营餐饮的资质不能开具餐饮发票所以开技术服务类的发票是合理的。遇到商家拒开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拨打12366投诉,将由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处罚。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赖发禄认为,商家以团购已经优惠的理由拒绝开发票是不合理的。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消费商家都应开发票,否则就涉嫌偷税漏税。
(东南快报记者 徐昕昀)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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