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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妻讨债未果父亲摔伤5岁亲生女儿 被判处8年

2015-03-11 15:33:57  作者:涂明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讯 3月10日下午,省法院举办“家事审判与反家暴”主题开放日活动,公布了近年来法院审理的6起相关典型案例,包括以下两例。

  妻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

  2014年9月,女子宋某因与男子钟某离婚纠纷一案诉至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原告宋某以丈夫钟某经常对其施加家庭暴力为由向家事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禁止钟某殴打、威胁她及其亲属。宋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丈夫2013年至2014年3次殴打她,并致其轻微伤或胸部损伤。

  法院依法作出了“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钟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宋某。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钟某因家庭暴力行为向宋某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赔偿。法律界人士认为,原告及时收集了家暴的相关证据,法院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受害当事人。

  向前妻讨债未果 禽兽父摔伤女儿

  霞浦县的陈某佺因多次向前妻钟某英催讨欠款无果,心生不满,扬言要杀死由其抚养的亲生女儿——5岁大的陈某某。2013年8月27日,陈某佺带陈某某乘坐摩托车外出,途中再次向钟某英催讨欠款未果,遂将陈某某手脚拎起,头部朝下,连续往柏油路面撞击数下。陈某某当场口吐白沫、不省人事。

  陈某佺见状顿感后悔,抱起陈某某乘坐摩托车来到派出所求救并投案。陈某某被民警送往医院抢救,因陈某某双侧额叶脑挫裂伤,硬膜外血肿,颅前窝、颅中窝等多处骨折损伤,构成重伤,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

  霞浦县法院认为,陈某佺因家庭纠纷加害自己的未成年女儿,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霞浦县法院引入了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抚慰其心理创伤,并与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妥善解决被害人以后的生活、学习及抚养权归属等问题。

  (海都记者 涂明)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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