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淘货易退款却很难 将面临比网购更大的风险
2015-03-11 14:49:36 作者:陈泥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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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微信消费已开始流行,但不少消费者对付款问题、商品质量问题仍然心存一定的担忧,当然也有不少人已经为此吃了亏。
去年8月29日,吴先生在厦门某发展有限公司的微信平台上看到“天梭”手表“原价6880元,现打一折,售价688元”的广告,心动之下便购买了一款正在促销的“天梭”手表。8月31日收到手表后,才戴了几天,手表就出现故障,吴先生把表送至天梭专柜维修,专柜人员查看后说,这块手表是假冒商品。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调查发现,吴先生是通过该公司官方微信上的链接向手表销售商购买的,但该公司居然无法提供销售商的具体信息。工商人员指出,根据新《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该公司同意退货。
相比之下,陈小姐的运气要差得多。去年9月5日,她通过某化妆品店的微信平台,花135元买了一对假睫毛。尽管是先与商家通过图片确认款式后,才让对方发货,但陈小姐收到货后发现,实物并非她想要的款式。她要求卖家退货,但遭到拒绝。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因该店已转让,联系不上经营者而不得不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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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营销监管存在困难
“微信消费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其中的商品宣传、消费模式和其他网购一样,但消费纠纷的处理难度更大。”昨天,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
这位工作人员说,微信是一种虚拟网络社交方式,好友一般是通过QQ号、手机号等添加的,一般情况下无法确定经营者真实身份,所以目前微信营销监管存在困难。一旦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出现质量问题或拒绝履约等纠纷,除非销售方明示固定经营场所,否则消费维权将出现无源追溯的困局,往往无法介入处理。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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