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S代言牙膏广告PS过头 细数因代言吃官司明星
2015-03-10 10:38:48 来源:福州新闻网综合
谢娜与中电通信
这桩官司源于2007年,谢娜在之前所属的经纪公司——春秋鸿文化公司时,与中电通信公司签订的一份代言合约。按照这份合约,谢娜为该公司的一款手机代言,但代言结束后,对方不但没有按合约全数支付代言费用,还未经允许私自将谢娜的形象用于另一款产品的广告宣传中。近日,谢娜当时所在的春秋鸿文化公司一纸诉状将中电通信告上法院,要求偿还剩余的代言费用24.6万以及违约金41万元人民币。
点评:都是钱的事呀
星级:★★★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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