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三
2009年,何正文利用法律武器,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和工友们的权益。2010年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何正文4万多元的工资和补偿金,包括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赔付的双倍工资。于是,何正文的这场“官司”,成了中国4000万建筑工人中,首起无劳动合同而拿到补偿的官司。“讨回4万块钱是小事,赢了官司才是大事。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而是4000万建筑工人大家的事。”虽然打赢官司的事已经过去了将近五年,但是每次提起这件事,老何还是激动不已。
老何说:“若不是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仲裁法,恐怕赢了这场官司的可能性不大。” 2007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是劳动领域具有强烈时代印记的全国性法律。它对1994年劳动法的原则性规定作了细化与解释,加大了对企业违法用工的惩处力度,改革开放以来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规范劳资关系最重要的一部法律。
与之相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也先后颁布实施。
在国际金融危机之下的2009年,具有典型性的劳资争议案件为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工伤工人刘汉黄手刃台商案以及深圳“尘肺门”三起事件均因工伤职业病引起。三起事件充分暴露了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伤保险条例在职业病和工伤认定程序上的不足,以及资方利用法律上的漏洞严重挤压农民工的权益,两部法律法规面临修订。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分别于2011年1月1日和2011年12月31日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较之于前版,在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调整工伤认定范围、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等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
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法律,它使得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获得了社会保障五大保险无差别对待和全方位覆盖,彰显了平等权。
同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恶意欠薪罪,增补入刑后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危险驾驶罪”正式实施。建筑领域是农民工欠薪的高发区,“恶意欠薪罪”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拖欠农民工资的行为,农民工权益保护又多出一条高压线。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职业病高发、拖欠工资,这些侵害劳动者的行为较多地集中发生在农民工群体之间。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诞生,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恶意欠薪”正式列罪写入刑法……这一系列涉及广大劳动者权利保障的法律逐步完善,给予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严厉的打击。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如何正文一样,农民工在付出汗水的过程中,一路见证着中国的劳动法律体系的逐步发展和完善,从零起步,从少到多,成为他们权益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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