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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长:房屋所有权无期限 土地使用权有期限

2015-03-09 08:27:53  作者:张然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 张然)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接受采访时澄清了人们对不动产登记问题的误读。他指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

  近日,不动产登记证书中“使用期限”一项引发网友关注,有人认为这会让业主失去房屋所有权,导致全国业主变房客。对此,姜大明解释称,不动产统一登记3月1日开始顺利实施,在这一过程中依照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证书,是依宪依法行政。

  姜大明说,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有不同的权利类型,有所有权还有使用权,因此在证书中会有权利的类别区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姜大明说,注明之后会更好地保护公众的不动产权,也使交易更加透明。“这是一个新事物,欢迎公众提出意见建议,使这项工作逐步科学和完善”。

  >>谈耕地保护

  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被问及耕地保护,姜大明指出,国土资源部的定位可以概括为三句话: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到什么程度?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我们的耕地。”姜大明说,去年起,实施了将耕地总量的80%划为基本农田,保住“保饭碗”的耕地。

  姜大明指出,划定基本农田的工作,关键在于城市周边耕地的划定。“城市建设会侵占耕地,城市周边多年形成的优质耕地需要更多保护。”姜大明说,“永久基本农田一旦划定,除了法律规定的比如交通、水利、能源、军事等用途无法避让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占。城镇的发展要跳出已经划定的基本农田,实现卫星式的发展。”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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