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小微企业单户最高可贷300万元 率先在三地试点
2015-03-03 08:26:01 作者:林娟 来源:东南快报
小贷险单户贷款金额实行差别上限:试点前两年,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300万元,其中:农业种养殖大户不超1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150万元。试点第三年,相应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可再调高20%。
小微企业可向试点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小贷险申请,并按要求附送相关材料。试点期间,从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贷款期满后,小微企业可向试点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续贷续保申请。
失信小微企业主将被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其失信信息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首批试点市试点期限3年。试点期间,省财政首期安排2000万元,试点市按1:1配套共同组成小贷险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亦按1:1分担)。
在风险监管方面,《方案》表示试点市金融工作机构协调当地公安、法院、人行、工商、人社等部门建立联合追偿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欠款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追偿,全力维护金融债权。
追偿款及相关追偿费用根据银保合作双方风险损失比例进行分摊。对失信小微企业主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并将其失信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记者 林娟)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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