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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两年投2000万 打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福建模式

2015-03-23 15:41:45  作者:陈聪文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3月23日讯(记者 陈聪文)2014年下半年以来,在福建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基本明确了福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计划,即利用两年时间,投入2000万元财政预算资金,在全省范围内,选取社会综合治理较为成熟、食品产业聚集程度较高、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创建20个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打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福建模式。

  2015年3月20日,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福州联合召开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详细介绍了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工作的背景、工作内容、工作部署安排、重要意义及工作要求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卫宠在会上表示,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用系统的思路,进行系统的治理。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正是完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

  据悉,为了更好地推进落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福建省委、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中有关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的有关指示与要求,高度重视,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落实,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玲表示,2015年1月26日,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201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2015年完成首批10个示范单位的创建目标,落实了创建工作的经费来源,并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内容,正式启动了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除此之外,会议还表示,福建省将于近期正式发文确定2015年首批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单位,并于2015年第四季度着手开展验收工作。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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