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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格列卫保护期已过 内地仿制药仍卖四千元

2015-02-16 11:36: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陆勇事件

  印度近年获批的仿制药占到美国FDA批准的1/3。为保护本国患者充分享有仿制药,印度和泰国都有从国家层面与国外药企大公司交涉,而中国政府和国外药企交涉“强仿”,至今尚未有先例。

  北青报:您怎么看“陆勇事件”?

  庄一强:“陆勇事件”所以引发关注,有几个因素,一是海外代购成为可能,二是他被湖南沅江公安“盯上”了。我认为这件事没有单一途径的解决办法。它更大的意义,是唤起了人们对海外代购抗癌药潜藏问题的关注。

  陆勇事件引出的一个新话题,是关于人的“生命健康权”。但在当下中国,它处于一个“三叉”路口的尴尬境地:这就是法律的尴尬、生命健康权的尴尬和社会伦理的尴尬。所谓法律的尴尬,就是只有在药品监督局注册,才是合法药品,否则视作假药。而作为人权的一部分,人生病应该有钱治,但现在很多患者面临的是有病没钱,生命健康权无法保障。而从社会伦理的角度,孟子说,人应有恻隐之心,社会对这些“无药等死”的病人,冷眼旁观显然是不足取的。

  北青报:您有内地本科、美国硕士、欧洲博士的医学和管理学背景,同时又是香港医务行政学院理事,就您的比较研究还有哪些国家面临这种“两难”选择?

  庄一强:在发达国家,比如经济合作组织OECD国家,不存在这个问题。以美国为例,有钱人自己买保险解决;而弱势人群,比如60岁以上的老人和领救济金的穷人,政府为他们支起了“安全网”。因为这里涉及一个人权问题。但如印度、菲律宾这种欠发达国家,这个问题也都没解决好。

  中国比较特殊,它一方面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又属于发展中国家,两边都没有“靠上”。它要鼓励仿制药发展,等于忽视知识产权保护;而强调了知识产权,又没有完善的社会机制保护弱势患者。

  北青报:有专家称,作为专利药品格列卫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由于格列卫是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特效药,所以国际专利法对其网开一面,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实行专利强制许可。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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