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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康泰堂公司售卖印度廉价抗癌药 两人被判刑

2015-02-04 07:17:02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2月4日讯 为迎合顾客需求,福建康泰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堂公司”)的采购部经理庄某某和法人代表林某某擅自决定在门店内售卖印度产“吉非替尼片”。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康泰堂公司罚金9.9万元、林某某和庄某某均为有期徒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据悉,这是福州首起因销售印度廉价抗癌药获刑的案件。

  进价1600元

  售价1800元

  2011年11月,康泰堂公司采购部经理庄某某明知他人向其提供的印度产“吉非替尼片”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书,且没办法提供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首营材料,但他考虑到这种药品的市场需求较大,仍然打算购进该药放在公司门店销售。他将此情况向该公司老板林某某进行了汇报。林某某在明知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及首营材料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开绿灯”。

  此后,庄某某以每瓶1600元的价格购进11瓶印度产“吉非替尼片”,配送至该公司在鼓楼区的分店,以每瓶1800元的价格向顾客销售。

  2012年6月,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传真的举报登记表后,对康泰堂公司的门店进行检查,并对其销售假药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98万元,同时处以货值金额4倍罚款。同年7月13日,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审查。林某某和庄某某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福州市中院终审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康泰堂公司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数额为1.98万元,被告人林某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庄某某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经查,本案销售的假药系以癌症病人即危重病人为使用对象,且共计销售11瓶330片,数量较多。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情节及两被告人的自首情节,该院遂决定对二人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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