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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拟控制在3% 将推进医药改革

2015-02-11 14:42:33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2月11日讯 记者昨日从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获悉,2014年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85件。今年,全省将着力增强价格调控能力,实现将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的控价目标。

  据介绍,今年全省将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提高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效能;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引导和支持副食品生产基地与平价商店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和流通费用;开展蔬菜基地冷链设施、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工作;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全额发放到位。

  其次,在电价改革方面,我省贯彻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继续开展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继续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理顺分类电价的比价关系;在气价改革方面,对管道燃气价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终端销售价格授权市、县政府管理,争取年底前在已开通管道天然气的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水价改革方面,进一步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推进阶梯水价改革,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都要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再次,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研究放开一批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赋予省级医疗机构更大的价格自主权。适时调整或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公益性程度,拉开不同等级医院、医生以及不同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的价格水平。逐步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推动建立通过市场形成合理价格的机制。

  最后,我省还将研究探索适应自贸区运行的价格管理体制机制和价费政策,继续清理不合理收费;实施环保价费政策,继续执行差别电价,落实除尘电价政策,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标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今年将再建立100家省级阳光收费示范单位。

  (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 通讯员 程飞)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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