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车辆购置税征收新规:三种情况下购车可退税
2015-01-30 16:10:02 作者:陈泥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实习生 胡彦 通讯员 肖雨)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明确了对已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的几种情形;对于车购税完税证明遗失后的补办程序,取消了原先须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据国税部门统计,2014年我市累计征收的车购税达23.78亿元,共有17.76万辆车缴交车购税,分别比2013年同期增长4.57亿元、2.36万辆。据介绍,我市车购税的纳税人大多是私家车主,而可免于缴纳车购税的大多是“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如吊车、起重机等工程车辆,或留学归国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购买的车辆,以及符合条件的公交车等。
另据了解,我国车购税的税率为10%,计税价格则按“从高不从低”的原则:如果发票上的不含税价超过国税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则以发票价格计税;若发票上的不含税价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以后者计税。
【新规解读】
买车后多少天内缴税?
根据新规,纳税人购买的自用车辆,国产车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车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也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免税车”转让要重新申报吗?
新规特别明确了几种“免税车”需重新申报的情况。比如,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也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责任编辑:伊宁倩】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0人 -
愤怒
0人 -
开心
0人 -
难过
0人 -
惊讶
0人 -
恐怖
0人 -
点赞
0人 -
蜡烛
0人
相关新闻
- 厦门预制板房改造新规:四层以上需预留预制板房(2015-03-19 11:09:48)
- 千足金退市首饰最高只能标足金 引福州市民抢购(2015-03-18 14:29:59)
- 网购商品拆封也可以退货 律师解答消费维权问题(2015-03-16 11:48:41)
- 办卡容易销卡难 办理银行业务这些细节不能忽视(2015-03-16 09:44:42)
- 京城职业打假人年获赔百万 新规知假买假案全赢(2015-03-16 09:31:09)
- 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实施 商家拖延退货将受罚(2015-03-15 11:59:03)
- 福网推荐
- 社会
- 时政
- 天下
福网视听
焦点关注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