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国资公司原副经理违规向外借款上千万判14年
2015-01-25 10:09:00 作者: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此外,侦查人员还获知,2012年明岛公司3次未经审批从国资公司借款610万元。姚某明交代,他通过请托吴某秀,3次借得610万元公款,给了吴某秀2.5万元,另有59万元已约定而尚未支付。吴某秀在事实面前也只能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在调查国资公司10多年账目时,侦查人员发现吴某秀多次未经审批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经查明,吴某秀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及明岛公司、福州博达箱包公司等企业达914.8万元,造成损失达175万元,受贿61.5万元,贪污3万元。此外,侦查人员发现连江县原财政局科长、国资公司会计陈某榕存在滥用职权情况,并立案侦查。
最终,吴某秀因犯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等被判刑十四年。陈某榕犯滥用职权罪,姚某明犯行贿罪,两人均被判刑。
(东南快报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王光忠 连丽)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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