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国资公司原副经理违规向外借款上千万判14年
2015-01-25 10:09:00 作者: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连江县国资公司原副经理吴某秀,未经批准向外借款上千万元被判刑十四年。近日福州市检察院公布此案详情。
1999年,连江县政府设立连江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规定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县内民营企业可以有偿向该公司借资金用于生产、周转。但是,2012年7月,连江县审计局在审计时,发现该县国资营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借款300万元给福建明岛开发有限公司。明岛公司人员听到风声,迅速将300万元借款归还。连江县检察院经初查,发现连江县国资公司原副经理的吴某秀存在挪用公款嫌疑。
据查,吴某秀60岁,有丰富的财务、资金管理、账目制作经验,是连江县财政口的老专家。在吴某秀到案时,侦查人员也控制了明岛公司董事长姚某明。经同步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承认300万元借款事实。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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