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七条扶持小微企业 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免增值税
2015-01-06 09:14:00 来源:东南快报
其他 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政策
公共服务。到2015年基本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对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确认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基地建设。省级财政对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确认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信息平台。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东南快报记者 齐榕 周强)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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