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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多项医保新政今起实施 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2015-01-01 11:01:46  作者:李晖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1月1日讯 今日起,我市一批医保新政正式实施。

  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今日起,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提高:产前检查费纳入基金支付,实行包干管理,包干标准为1000元,此前为600元;胎儿娩出14天内,住院期间出现的高血压、糖尿病、肝损伤、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等12种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可直接刷社保卡。

  福州参保者可在上海

  直接办理医保报销

  “福州市医保中心参保人员上海就诊服务协议书”,今日起实施。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振华企业广场大厦七楼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指定专人接受异地安置于上海的参保人员的咨询、报案、单据初审等。经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就可完成报销手续,市医保中心直接将报销款汇入参保人指定的账户。

  城镇基本医保

  血友病患者治疗有优惠

  今日起,我市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进行血友病特殊病种确认后,在试点医院(目前为协和医院,条件成熟后将扩大到其他医院)门诊接受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注射治疗,年度内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由统筹基金补偿90%、试点医院减免10%;参保人员其他治疗需求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非试点医院接受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注射治疗费用,仍享受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不变。

  城镇职工医保

  新增门诊特殊病种

  今日起,我市将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纳入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每个病种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8000元(含起付线及个人负担部分)。

  我市还增加了停产困难集体企业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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