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运用苏树林、徐钢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2018-11-29 08:30:1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纪检监察报
以案促改,排“毒素”壮“筋骨”
有所触动,还必须有所行动。在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福建省各地还积极推动以案促改工作。
“已经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不得申请变更……”针对4名业务骨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人受党纪政务处分的重大案件暴露出的审批制度不够完善、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厦门市规划委在加强警示教育的同时,出台城乡规划实施规定,从制度上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
厦门市规划委法规监督处处长程静介绍,以前有的建筑单位拿到许可证后多次变更信息,容易出现漏洞。“现在,审批、竣工验收、处罚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管控机制。”
福建省纪委监委专门印发加强案后整改的实施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典型案件后,深入分析发案原因,认真查找发案单位在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督促发案单位从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谢晶思被查处后,其任职过的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日报社、海峡都市报社、福建海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积极抓好案后整改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不仅如此,该省还注重以点带面,努力巩固“改”的成果。比如,聚焦有关案件暴露出的国有企业监管问题,在省属国有企业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投资参股情况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排查廉洁风险点8346个。
“强化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既要抓好‘警’这个基础,又要做好‘改’这一根本,切实把‘毒素’排除掉,以达到‘强筋壮骨’的目的,不断净化政治生态。”福建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陈宝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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