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党”须止步:内容格调低俗突破道德底线
法律责任须明确
通过文献分析和调查,金梦玉发现,主流媒体新闻报道的标题被改变后,往往引发侵权纠纷。
“这两年,互联网企业因文章标题、内容引发的争议非常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副庭长张江洲说,他在工作中遇到很多案件,或多或少都涉及“标题党”。
在张江洲看来,互联网经济从某一个层面上来讲是眼球经济,互联网企业的商业属性导致了“标题党”出现。
“追求商业价值无可厚非,但如果走偏了,就会引起一些法律风险。一个互联网媒体从业人员,应该把握企业商业性和法律合规两者之间的平衡。”张江洲说。
“从司法角度看,没有‘标题党’这个概念,更多涉及到网络新闻或者报道转载引发的相关法律纠纷。”张江洲说,涉及“标题党”的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三个部分:一部分案件以名誉权为主,还有部分案件涉及隐私权;在知识产权领域,涉及一些著作权问题,包括转载的授权,标题修改之后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的一些纠纷;以企业作为主体的案件,涉及商誉会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江洲发现,一些互联网企业存在“转载责任轻或没有责任”的认识误区。虽然法条中没有“标题党”的概念,但有转载行为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无论标题还是内容明显无中生有的情况下,网站要承担较高的审核义务。“‘对转载信息是否做出实质性修改,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这句话归纳的行为就是‘标题党’。”张江洲说,在司法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形,会强化网站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些互联网企业说,我们的内容不是自己原发的,而且我们和其他媒体有转载协议。转载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稿源单位承担关于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我们是免责的。”张江洲说,这也是一种误解。协议约束的是合同相对方,无法对外豁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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