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作共治 同享绿色
2016-12-23 11:40:46 来源:福建日报
最绿省份探索社会得绿、林农得利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维持生态平衡和保障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环境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而福建省以65.95%的森林覆盖率位居中国首位,这就决定了我省在生态补偿工作的另一大领域是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曹文志分析,森林生态补偿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对已经遭受破坏了的森林生态环境及时生态恢复和重建,如水土保持、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二是对区域群众的财力补偿,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行为主体给予经济或政策上的奖励优惠或惩罚。
他建议,森林生态补偿工作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是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机制,补偿标准应该随着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而提高。通过综合考虑林区所属类别、树种、树龄、经营者承包范围、主体功能区划等因素,建立合理的公益林分类分级补偿制度。对生态区位重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管护成效显著、整体森林质量高的生态公益林,给予额外的激励性补助。
二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着力推动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的融合统一,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生态区位外零星分布的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建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收储基金,合理确定收储树种交易指导价,促进重点生态区位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发展、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增强和林农收入稳步增长。
三是探索建立多元化赎买资金筹集机制。2016年起在我省7个县(市)开展赎买试点,在此基础上,探索收储、置换、改造提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措施。森林资源补偿费的县级部分可作为改革经费,省级财政采取先做后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试点补助。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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