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作共治 同享绿色
合作共治 同享绿色
东南网12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我省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福建是全国最早试水生态补偿的省份之一。
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院长曹文志认为,我省已初步探索形成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以及闽江、九龙江重点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等多项机制,共同组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多元化生态补偿长效制度体系。
不久前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再次明确,到2020年,我省将实现流域、森林、海洋、湿地、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上游护水,下游补偿
让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部分相应费用,实现对整个流域生态保护投入者的合理回报。从2003年起,我省先后在九龙江、闽江、敖江、晋江等流域推行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加大对流域(特别是上游地区)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补偿力度。
2015年,针对闽江、九龙江、敖江等主要流域,省政府出台《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明确了以标准化方式筹措、因素法方式分配生态补偿金,建立起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等挂钩的全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新政出台当年,我省共统筹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9.15亿元,比之前每年约3亿元的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增加了2倍。2016年,这一资金规模增加到10.16亿元,比上年增长11%。
曹文志认为,该办法有效破解了困扰多年的全流域生态保护难题。
一方面妥善处理了流域上下游之间、生态补偿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强化、完善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另一方面鼓励了生态环境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和下游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及共建园区等方式加大生态保护实施力度。
此外,我省积极探索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支持福建与广东开展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建立上下游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这也是全国第二个跨省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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