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地公车改革方案公布 南平龙岩交补分六档
宁德
宁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日前正式下发《漳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宁德公车改革涉及的方方面面做了明确规定。根据工作部署,宁德市要确保市、县(市、区)各级和驻本市的省管单位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市整体节支率不低于 7%。
宁德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
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改革。
人员范围: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市本级保留不超过140辆
通过建立服务平台满足公务出行需要
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机关应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经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其中调研和接待用车按不超过现有的 35%保留。其他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的原则保留车辆,市本级保留不超过 140 辆,通过建立服务平台满足公务出行需要。
改革后保留的机要、应急和接待等公务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服务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
明确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 130%的规定,确定宁德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
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
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
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 10%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对改革后留用的车辆难以解决集体公务出行的,允许通过社会化租赁车辆方式予以保障。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来源:福建日报微信 信息来源:平潭时报 南平广播电视台 闽西新闻网 福安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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