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为建设新福建提供法治保障
创新探索
大田县境内矿产储量丰富,由于当地一度无序开发矿山,导致水体污染、植被破坏等生态问题日益严重。但是到了2015年,大田县却获得“省级生态县”称号。目前,全县18个乡镇全部获评“省级生态乡镇”,其中7个乡镇荣获“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这得益于大田县拥有一个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关。2013年10月,大田整合水利、国土、环保、林业等相关单位的力量,相对集中生态处罚权,成立了全省首个生态综合执法局。由于处罚权相对集中,生态环境执法权责统一、政令畅通,对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都可以马上查处。
为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即所谓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我省早在2001年即开展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试点工作,至2016年,福建省已批复全部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26个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5年4月21日挂牌正式运行,省政府同意三个自贸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加大对自贸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工作的指导力度,实现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到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的跨越,在广度和深度上开创全国之最。
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发挥“综合实验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区合一的政策优势,大胆先行先试,率先在平潭推行大部制改革和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执法,成立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包括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建设、规划、市容管理、园林绿化13个方面共计327部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解决权力交叉和真空问题。
规范权力,制约权力,依法行政。省委、省政府对重大项目建设、房屋征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工商登记改革等事
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加强法治文化的普及,普法成为一种全民的行动。今年6月1日,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召开的全国第八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我省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计63个。
如今,全省70%的村实行了户代表会议制度,85%的村在村务决策中引入民主听证制度,98%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所有村委会都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务公开栏。在城市社区实行社区党务、居务、财务、服务“四公开”,健全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等制度,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全省已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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