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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营销疯狂扰民 泉州“68”“18”开头号段居多

2016-11-01 17:46:47  来源:泉州晚报
  

  【声音篇】

  部门 无权监听“取证难”

  采访中,市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对营销电话扰民的情况加强监管、惩罚和处理,大家认为,这关乎一个城市文明形象。

  此前,记者从泉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对于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尽管各通信运营企业均开通了投诉举报平台,建立了黑名单制度,根据用户投诉举报,可把问题号码列入黑名单,及时予以处置。不过,骚扰电话多数为全网络的点对点发送,鉴别管控技术复杂、查处成本高、违法成本较低,完全杜绝难度极大,需要全网全过程各企业多部门联动。

  记者从电信部门了解到,公司办理固话只需带上公司证照、经办人身份证到营业厅登记录单即可,登记扣费后区别安装资源。对此,市通信管理办相关人士介绍,与治理垃圾短信相比,打击“骚扰电话”明显要困难很多。“短信从发到收有个‘时间差’,这期间通过设置一些主题词进行识别、拦截,但是电话并没有这个‘时间差’。”除技术层面外,在法律层面“骚扰电话”如何进行界定还没有明确答案,通讯管理部门也无权监听,存在着“取证难”。而这也使得很多手机“拦截软件”也仅能显示多少人标记了骚扰电话,而不能真正地去“拦截”。

  质疑

  岂能以没办法查敷衍

  不少市民表示,广告营销骚扰电话虽不是电信诈骗,但扰乱了大家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

  “作为运营商,有义务监管自己所发放的号码。”市民林先生说,运营商不能把号码发放了事,应当切实负起监督、自查自纠的责任,主动核查这些号码的用途,一旦其扰乱他人生活或者长期被投诉,就应查实对其进行停号等处罚,“不能简单地说没办法查就了事”。

  市民陈先生认为,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保险公司、贷款公司及担保公司等,通过窃取、贩卖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打电话等手段,对市民进行电话营销,影响并扰乱大家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虽然目前在市场监管及国家立法层面尚处空白,但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制定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电信运营商监管缺位的法律责任。

  律师

  当事人可报警维权

  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吴培育律师称,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吴培育表示,很多人都接到过类似电话,除非是大规模、情节严重的案件,才会有相关部门对此展开查处。那么,怎么才算情节严重呢?吴培育称,一般是以非法获取数量、获取的次数,以及违法所得金额以及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来综合考量。从警方办案角度来看,骚扰电话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才能进行治安处罚。如果频繁接到某个骚扰电话,当事人可以报警,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惩治不法行为。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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