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改革
福州新闻网3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福州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出炉,这标志着我市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一批相关机构将上收、调整、更名。
《方案》规定县(市)区环保局调整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名称规范为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例如“福州市鼓楼环境保护局”。其中,马尾区环保机构名称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福州市马尾环境保护局。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新区、自贸区福州片区环境保护部门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
《方案》规定现有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随县(市)区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名称规范为福州市××环境监测站,例如“福州市鼓楼环境监测站”。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
《方案》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解决环境执法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福州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福州市环境执法支队”。县(市)区实际从事环境执法工作的机构,整合上收作为市环境执法支队管理的执法大队。
《方案》明确要建立测管联动机制,授予执法人员采样职能、监测人员执法职能,形成环境执法与监测工作合力,提升执法、监测效率。
《方案》提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重点工业、饮用水源地等所在乡镇跨区域聘用环保专门巡查人员;健全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全员聘用、保障待遇、规范管理、职责明确”的原则,设立专兼职环保网格员。
在现有市、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基础上建立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由同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日常工作由同级环保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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