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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女子向“二房东”租店面 租来一大堆麻烦

2017-07-19 07:51:01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7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曦)不知情从“二房东”处租下店面,事后因“二房东”拖欠租金导致店面被房东收回,商户损失惨重。近日,戴女士拨打晚报热线968800反映自己的遭遇。

  商家:

  租店面遇“二房东”

  惹来一堆麻烦事

  戴女士经营一家名叫自然园的美容养生会所。2012年底,她从一名蒋姓男子手中租了井大路七星新村二区2楼300多平方米的店面,押金3万元,租期三年。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她得知蒋某只是“二房东”。

  “他说自己和房东的关系很好,整栋楼(1层到8层)都被他租下了,我们在这开店,到期可以优先续约。”戴女士得到这样的保证后,就花60多万元装修了店面。

  去年6月,蒋某因拖欠租金陷入与原房东的官司中。

  “后来,双方都找我要房租,我不知道该给谁,只能等法院判决。”戴女士说。今年,她得知店面将被收回进行招投标。在5月举行的招投标中,戴女士未能中标,当初蒋某承诺的优先续约无法兑现。“我们被要求限期离场,押金拿不回,装修付出这么多也没有得到补偿。”戴女士说。

  鼓东街道:

  店面不允许转租

  押金应向“二房东”要

  记者了解到,戴女士租的店面产权属于鼓楼区鼓东街道办事处。

  鼓东街道办事处李主任表示,蒋某自行转租店面,已经违反了当初和街道签的租赁合同的约定。蒋某目前尚拖欠鼓东街道办事处28万元租金,而双方合同已于去年6月30日到期。街道按照规定收回店面,并进行公开招投标。

  “戴女士的押金是交给蒋某的,因此她应该向蒋某要押金。”李主任说,目前他无法联系上蒋某,在此前的法院审理中,蒋某也未到庭应诉。针对戴女士提出的装修补偿问题,李主任表示,街道并未与戴女士签合同,因此向他们要补偿没有合法依据。

  昨日,记者拨打蒋某的电话,但是语音提示该号码为空号。对此,律师提醒,签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产权归属,谨防签了不具法律效力的转租合同。

【责任编辑:张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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