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福州新闻网12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 日前,罗源县纪委就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罗源湾开发区水电建设公司违规发放医药补贴费问题。2015年1月,该公司召开班子成员办公会议,决定以2014年医药费补贴名义购买过年用品作为职工福利。事后,公司购买食用油、干贝、目鱼干等年货并开具“西药”发票,以2014年医药费补贴名义报销金额6万元。2016年12月,因违规发放福利及其他违纪问题,罗源县纪委给予罗源湾开发区水电建设公司经理陈奇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林艳平党内警告处分。
罗源湾开发区建设发展公司经理林建斌违规赠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春节前,林建斌先后3次以拜年名义每年送给时任罗源县政协副主席姚建传(另案处理)现金或购物卡2000元,共计6000元,姚建传均收下。此外,林建斌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罗源县纪委给予林建斌留党察看2年处分。
罗源县新东润石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林仙俤违规赠送礼金问题。2013年12月,林仙俤在和时任罗源县政协副主席姚建传(另案处理)闲聊中得知姚建传的外孙快要满周岁,林仙俤即以送压岁钱的名义送给姚建传5000元礼金,姚建传收下。2016年11月,罗源县纪委给予林仙俤党内警告处分。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科负责人许文洪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为感谢许文洪在工程质量日常检查、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的支持和关照,工程承包商周晓星分别于2013年端午节、2013年年底,先后2次向许文洪赠送礼金10000元和30000元,许文洪均收下。此外,许文洪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罗源县纪委给予许文洪开除党籍处分,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许文洪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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