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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沙尾村两名村干部骗取130多万元工程款获刑

2016-11-15 08:03:13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1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张艺芬)“这几名村干部太黑了,滨江滨海路工程,中标的建筑公司1立方米土方报价17.4元,他们要吃掉10.3元的回扣,现在这些人都被判刑了,村民对这样的结果很满意。”2015年,长乐检察院查办了长乐漳港街道沙尾村工程建设贪污腐败窝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两个月走访查出村财猫腻

  沙尾村位于长乐东部沿海。“长乐靠海的几个行政村中,沙尾村地理位置较好,土地面积很大,村民多数做水产养殖,经济条件都不错。”长乐检察院反贪局教导员林国嘉介绍,2014年3月开始,村里违建成风,一直有村民上访举报。“举报的多是承包养虾池纠纷或部分村民把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卖给他人违法建房。”

  “按经验判断,有这么多村民对村委会不满,村委会可能会有一些问题。”林国嘉说,由于举报的事情比较小,也比较杂,检察机关很难从中找到有用的线索。

  “那段时间我们经常去村里逛,有空就和村民聊天,从中找线索。”林国嘉告诉记者,经过两个多月走访,办案人员终于发现村委会在财务上的猫腻。“村里老人无意中提起,沙尾村正在建老人会的房子,村委会拨了30万元。”检察人员调查后却发现,村财上并没有这笔30万元的记录。

  经查,检察机关发现村委会将属于村集体的沙子私自变卖给滨江滨海路项目沙尾村段建设的施工方,这笔钱并没有进入村财。老人会对此颇为不满,村干部因此给了老人会30万元息事宁人。

  130多万元工程款被骗取

  反贪局干警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路通过多种渠道,调取滨江滨海路工程项目有关资料及账簿、会计凭证,了解到项目土方工程由漳港街道委托沙尾村等5个村作为业主,由漳港街道集体招投标委托中心统一招投标。蹊跷的是,该工程土方最高控制价位为每立方米17.5元,中标方报价17.4元,另外两个投标的公司报价17.5元,成为废标。“根据经验,串标的嫌疑非常大。”林国嘉说。

  另一路办案人员则通过调取沙尾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某俤、原报账员林某蕊及包工头王某航(另案处理)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比对,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发现村干部与施工方有可能勾结在一起。

  由于该案涉及很多人,经过仔细考量,办案人员决定选择调查工程承包方王某航作为案件突破口。“考虑到王某航不是漳港人,工程也结束了,他可能会配合检方查清案件事实。”林国嘉说。

  王某航到案后,在办案人员劝导下,终于说出真相——他在承包工程时,受到沙尾村党支部书记林某俤等人的威胁,原本填埋土方每立方米17.4元,自己只能拿7.1元(含税),其余都被林某俤等人拿走。这个工程,王某航根本就没赚到钱,反而亏了不少。沙尾村几名村干部不仅在招标环节就用围标的形式抬高工程报价,在工程款结算时还通过开具发票,骗取了财政下拨的工程款130多万元。

  两“蛀虫”浮出水面

  检方了解到,林某蕊作为村报账员,负责管理工程款,骗取的填埋土方工程款也由其分配,林某蕊是查清整个案件的关键。于是,办案人员将林某俤与林某蕊同时控制到案。随后,检方把主要审讯力量用于林某蕊。在大量证据的攻势下,林某蕊交代了他们与王某航围标的过程和贪污款分配的比例;林某俤也交代了相应的犯罪事实,双方的口供相互印证。

  长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俤、林某蕊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有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林某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判处林某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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