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四项举措强力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日前,台江区召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对2015年度全省文明城区测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邀请市创建督导组同志对我区的创建工作进行点评指导,台江区委书记陈曾勇对全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下一阶段,台江区将采取四项措施,强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文明城市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对台江区文明城市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做出调整,制定2016年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各街道、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常态化开展巡查整治,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路段、具体片区、具体责任人,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照文明城市测评的标准要求,结合城区实际,着力解决好四大类问题,把流动摊点、大排档、占道经营、乱张贴、散发小广告等作为市容环境整治的重点。把治理交通拥堵、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乱加塞和乱停车作为交通环境整治的重点。把中小餐馆,要解决好无证经营、环境脏乱、消毒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作为店铺场馆整治重点。把农贸市场解决环境脏乱、占道经营等问题作为市场环境整治的重点。全面整改提升,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区环境。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将“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等公益广告覆盖到城市主干道、商业街区、广场、建筑围挡、社区、公园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积极组织志愿者参加交通治堵等活动,在各重点路口开展交通文明劝导,并通过编写文明微博、文明微信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人人参与文明建设活动的浓厚氛围。
四是严格落实督查问责。加大创建督查工作力度,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单项抽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街道检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掌握全面信息,反馈问题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切实做到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严格执行《台江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奖惩暂行办法》,落实红黄牌警告、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制度,对因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严重影响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大局严格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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