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公告
2016-11-22 07:46:2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5〕36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
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2016年11月至12月,进行清查摸底工作;2017年1月至5月,开展入户现场普查登记和普查数据采集工作;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开展数据处理发布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执行普查登记工作。所有普查对象都应依法接受普查登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五、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农业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工作人员将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告。
福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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