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强国】
六个“加快”:构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国方案”的路线图
作者: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史安斌
【专家简介】史安斌,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主管国际事务),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中英文著作和文章:《危机传播和新闻发布:理论·机制·实务》、《全媒体时代的新闻发布和媒体关系管理》、《全球传播与新闻教育的未来》、《清华新闻传播学前沿讲座录》(续编)、国际传播前沿研究》等。
根据全球互联网治理委员会发布的报告,互联网已经连接了世界近半数的人口,预计未来五年将有5亿人和约200亿台终端接入这个无远弗届的赛博空间。人们借助于互联网享受着前所未有的互联互通、共生共享的繁荣和便利,仅在2016年,互联网对全球GDP的贡献就高达4.2万亿美元。
另一方面,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色情暴力、诈骗盗窃等“毒瘤”借助于互联网蔓延滋生,给人类的安全和福祉带来了威胁。据初步估算,2016年全球网络犯罪造成的损失高达4450亿美元。社交媒体导致的“群体极化”加剧了不同种族、社群和文明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无怪乎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如果缺乏有效的治理和监管,“互联网”会逐渐演变为“分裂网”,人类社会的发展将在一道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面前而裹足不前。
从全球传播的大背景和大方向上来看,10月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进行的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提出了六个“加快”,既回应了当前互联网发展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和困难,又为构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方案”绘制了明晰的路线图。
在笔者看来,这六个“加快”可以分成三个层次。首先,“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和“加快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为中国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上赢得更大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互联网时代,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信息鸿沟”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升级为“数字鸿沟”。其主因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技术和知识产品的垄断。他们始终把私营领域和市场利润放在首位,为保持其先发优势,将某些核心技术定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人为阻碍了网络技术的普及。
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中国在互联网技术研发和管控治理上形成一套符合本国国情的模式,也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可资借鉴的对象。当今世界十大互联网公司中,美国占六家,中国占四家,有人戏称赛博空间形成了“狼牙”(FANG,即脸书、苹果、奈飞和谷歌)联盟与“蝙蝠”(BATN,即百度、谷歌、腾讯和网易)阵营的对垒。要打破美国对互联网技术和规则的垄断,消除“数字鸿沟”,国际社会——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寄予厚望。
中国正在实施“互联网+”国家战略,借力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推进和“亚投行”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建立起遍布全球的电子商务系统——即真正意义上的“全球互联网市场”。当下,来自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的海量网民倾向于选择以“蝙蝠”联盟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公司提供的平台和产品。因为相比于美国“狼牙”阵营精英化的“最优保存策略”,中国的BATJ阵营则更能贴近草根和基层网民的需求。因此,中国模式的“全球互联网市场”的覆盖面更广、可行性更强。
其次,网络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提升全球民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促进不同文明的交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习总书记接下来提出的“加快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加快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御能力”和“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便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保证。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网络安全是全球性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独善其身,维护网络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国应该携手努力,共同遏制信息技术滥用,反对网络监听和网络攻击,反对网络空间军备竞赛。长期以来,美国动辄指责别国对自己的网络系统实施黑客攻击。而在其“棱镜门”等丑闻爆发之后,美国逐渐丧失了在互联网领域内的道义感召力。在此背景下,中国主动提出优先保障网络安全的倡议可谓适逢其时,可以得到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积极响应。
正是在前面五个“加快”的基础上,习总书记提出的“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回应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期待。与现行由美国主导的互联网传播秩序不同,“中国方案”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在体现全人类共同关切的“观念政治”(noopolitik)的同时,也最大限度维护体现互联网主权的“现实政治”(realpolitik)。诚如王毅外长所言,中国不是美国,中国绝不会也不可能变成另一个美国。同样道理,构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方案”并不意味着中国取代美国成为新的“霸权”,而是为“后美国世纪”世界秩序的重构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替代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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