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运营成本公示 欢迎市民监督
8月25日,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的公告,公开其经营成本情况,并接受广大市民的查询和监督,市民可通过供水企业网站(网址:http://www.qzzls.com)查看详细内容,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公告称,近十年来,随着各种成本的不断上升,现行水价已无法完全反映企业的供水成本,供水企业得不到良性的发展。为了确保供水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企业发展的需求,该公司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成[2011]164号)和《福建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向泉州市物价局提出申请调整供水价格。
该公司公告显示,2013年—2015年,年供水总量分别为95257788立方米、116689692立方米、116075339立方米;年售水总量分别为72242528立方米、84767655立方米、81652239立方米。居民用水按户抄表的水量分别为29264796立方米、30872347立方米、32650346立方米,占居民用水总量比率分别为94.16%、95.21%、96.42%。
2013年、2014年、2015年供水总成本分别为150339711.07元、176147793.08元、188448173.64元,供水总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等三大类。2013年—2015年,供水单位成本分别为2.08元/立方米、2.08元/立方米、2.31元/立方米;供水价格(含增值税)分别为2.56元/立方米、2.65元/立方米、2.67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均为0.80元/立方米;供水业务中营业利润分别为-28278889.83元、-23806141.63元、-37953099.59元。
另据了解,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相关规定,泉州市物价局拟于近期召开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市物价局将于2016年9月1日至9月15日,在泉州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qzprice.gov.cn)公开《泉州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广大市民可进行咨询并提出意见。
(记者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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